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县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县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搞好决策服务,组织调查研究,当好县委的参谋助手。
2.组织组织起草、办理县委文电、报告、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县委办公室文电及其他上报下达的文电、材料。
3.负责县委各类重要会议和县委常委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协助县委负责同志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4.负责向上级综合反映各类重要信息和情况。
5.负责对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查办工作。
6.负责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分办、催办、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等文档处理工作。
7.负责全县党政系统密码通讯和密码管理,承担全县党政机关军领导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秘密文件、电报、信件的传递工作。
8.负责县委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的联络工作和县直单位之间的有关协调工作。
9.负责县委值班和安全工作。
10.承担县委及其办公室房产管理、后勤保障和文明创建工作。
11.负责办公室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12.负责全县党委办公室系统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13.管理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协助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14.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技术防范、保密检查和泄密事件查处。
4.负责重大涉外、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对统一考试实行保密监督、管理。
5.负责涉密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
6.承办县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构成看,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无下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机关本级。
纳入县委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县委办公室本级 |
|
|
第二部分 县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石台县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58.12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58.1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4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机要设备购置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5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8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5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8.1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58.1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4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机要设备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8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7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机要设备购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4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机要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0.79万元,占73%;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2.3万元,占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7万元,占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46万元,占1.4%;住房保障(类)支出17.33万元,占3.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56万元,支出决算为44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决算数大天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机要设备购置等。
其中:基本支出363.09万元,占82%;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0.34万元,支出决算为36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机要设备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5.17万元,支出决算为5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34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相应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2.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99.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机要设备购置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委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8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17.98万元,车辆购置税等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委办公室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工程车1辆。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县委办公室2017年度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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