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受理和实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其他依法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
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人民法院属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机构,下辖丁香、七都、牯牛降三个基层法庭。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753.80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753.80万元;支出预算安排753.80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475.70万元,项目支出278.1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为0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度本部门可支配基本预算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增加81.3万元,主要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经费,项目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239.1,主要是今年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费、电费等支出
4.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说明:
2015年底,法院固定资产总额1281.7万元,包括审判综合楼及审判辅助用房(含基层人民法庭用房)、车辆和审判业务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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