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受理和实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其他依法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
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人民法院属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机构,下辖丁香、七都、牯牛降三个基层法庭。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精审判、强执行、优队伍、提质效、夯基础、树形象”,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恪尽公正司法第一责任,践行司法为民,提高审判质效,为石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保障发展稳定,能动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立足司法为民,继续做好服务保障;三是落实改革部署,努力打牢基层基础;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4.65万元,其中经常收入预算拨款安排834.65万元;支出预算安排834.65万元,收支平衡。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51万元,项目支出308.14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6.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8.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28万元。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834.6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834.65万元;支出预算安排834.65万元,收支平衡。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4.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38.05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7.2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34万元,住房公积金32.01万元。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预算8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51万元,项目支出308.14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水费、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6年底,法院固定资产总额1828.7万元,包括审判综合楼及审判辅助用房(含基层人民法庭用房)、车辆和审判业务装备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5.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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