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受理和实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其他依法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
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人民法院属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机构,下辖丁香、七都、牯牛降三个基层法庭。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2.1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为13.10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47万元,占68.66%,项目支出182.33万元,占31.3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4年度决算为486.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为291.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其他法院支出”决算为195.4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办公楼水电、邮电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为46.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为11.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为36.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附件:1. 石台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石台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3. 石台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 石台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石台县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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