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受理和实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其他依法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
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人民法院属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机构,下辖丁香、七都、牯牛降三个基层法庭。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石台县人民法院本级 |
2 |
…… |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57.6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57.6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2.39 万元,增长46.5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补发职工2014年10月份起的养老保险等各项工资;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107.07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4.2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7万元,占66.16%;项目支出289.4万元,占33.8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57.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57.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支总计各增加272.39 万元,增长46.55%,主要原因一是补发职工2014年10月份起的养老保险等各项工资;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107.0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71%。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3.29万元,增长46.55%。主要原因一是补发职工2014年10月份起的养老保险等各项工资;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107.07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石台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石台县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石台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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