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政办[2002]5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组织建设。
(三)引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项目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供销社体制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坚持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本系统废旧物资回收,烟花爆竹专营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
(六)做好茶叶、蚕茧、棉花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帮助全县供销社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八)监管县级供销社社有资产,对社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机构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一是石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二是石台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没有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167.00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67.00万元;支出预算167.00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32.0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167.00万元,比去年预算同期增加8.70%。其中:基本支出132万元,比去年预算同期增加8.7%,主要是公务员调资引起。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如下:
办公费2万元、电费0.4万元、差旅费0.8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日常维修(护)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合计14.4万元。
4.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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