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路10号, 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2406,传真:602240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科技经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领域,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工作保障,为加快经信、科技、商务发展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科技经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部门动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规划计划落实情况”等21项二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21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30条,其中机构领导10条、机构简介9条,内设机构7条,下属单位4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其中工作规划2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4条、规划计划落实情况2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36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25条,其中批准服务信息1条,批准结果信息15条,招投标信息6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3条。
5.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扶贫类信息7条,凤台石台对接帮扶信息4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石台县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信息5条;发布预警信息4条;发布应对情况信息5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解读材料20件,其中文字解读12件、图片解读4件、专家解读2件、负责人解读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科技经信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公开受理点,开通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未产生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具体牵头、其他股室积极配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对已制定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日常审核,信息发布时必须经过专人审核后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本局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任务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分解,明确具体股室和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抓好条例宣传。1、深入学习。在全体干部会上开展学习交流,使全体机关干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9 | -1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6 | -6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4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参与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2020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应对新形势新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改进,推动我局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