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部署的需要。2019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为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并修订下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2019年10月31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二、出台目的。1.为规范县属企业管理,进一步理清国资委与县属国有企业之间权责管理事项。2.为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3.为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
三、起草过程 。2021年4月我委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以及企业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石台县权责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意见稿)》,经多次调研论证、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5月16日先后征求了县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等多部门意见,同年5月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请石台县县政府审议批准后,予以印发。
四、重要举措。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明确了从加强资本布局整体调控、强化资本运作、优化资本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进行重点履职,使国资监管更加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发展。
一是依法合规。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上位规范性文件设置权责事项,确保各事项于法有据,依法合规。
二是精简优化。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将权责事项限定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与出资人职责密切相关的、对企业有直接约束力的职责事项。
三是突出重点。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将部分体现最新改革精神的事项纳入其中,重在提高出资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策咨询科室:石台县财政局国资办 朱学武;联系方式:0566-602511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