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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局】《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4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局】《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4 11:4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152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相关背景。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01030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01204号),20201214日,省农业农村厅配套出台了《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自2020年开始省财政厅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秸秆禁烧资金单独预算,其中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规模约8亿元。

“新管理办法”规定: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事项的支出。为避免因秸秆还田导致土壤负荷过重,省级不安排资金支持机械化还田。

省里的新文件意味着,今后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不仅是名称改变了,而且直接奖补给市场主体,不再拨付给各乡镇政府。对于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既是新规定,也是新挑战。

(二)编制依据

1、新颁布实施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01030日,经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01204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了市、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秸秆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筹集管理本级秸秆奖补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建议,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参与制定本地项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农业农村部门参与制定本地秸秆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奖补项目申报及奖补对象资格条件核实,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核制度、奖补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制定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执行管理;做好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

2、新颁布实施的《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20201214日,经省政府审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第三条“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三款明确了“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市、县(市、区)按照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秸秆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和实施细则,实行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01204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2020 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精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构建政府支持、企业运营、农民参与的利益链接长效机制。巩固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提倡打捆离田、发展“五化”利用、落实扶持政策,打牢农用为先、多元利用、布局合理的产业基础,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三、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6月下旬起草了《2021年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初稿。75日,书面征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征求意见。76日,召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单位对《实施方案》提出了部分修改内容,会后给予了采纳修改。

四、主要内容

根据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 1000 吨(含 1000 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 80 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奖补资金统筹兑付。2021年全县计划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 (点)1个。

2、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1)对经市、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 100 吨(含 100 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油菜秸秆量,给予不超过150/吨的收储和运费补贴,根据实际利用玉米秸秆量,给予不超过80/吨的收储和运费补贴。申报材料及台账建设按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2)对秸秆茶园(果园)覆盖利用奖补。对采取秸秆茶园(果园)行间覆盖的,其中油菜、玉米等蓬松秸秆覆盖厚度10厘米左右,稻草等伏贴秸秆,覆盖厚度5厘米左右,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村、组发动群众实施的,相对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按每亩100元进行奖补,验收以不见土为准。

3)对秸秆基料利用奖补。对利用水稻、油菜、小麦秸秆作为基料种植1亩(含1亩)以上竹荪菌、大球盖菇等食用菌,且亩使用秸秆3吨以上的,按每亩600元进行奖补。

4)对秸秆堆沤腐熟还田奖补。为切实解决边缘化农村农业承包大户农作物秸秆处理难问题,减轻秸秆收购运输成本,鼓励农业承包大户合理利用秸秆,就近堆肥,充分发挥秸秆堆沤还田效果,对进行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的农业承包大户(承包面积100亩以上)给予50/亩补助。

3、购买秸秆打捆设备奖补。对购买农作物收割暨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一体化设备的,按不超过购机款的60%给予奖补;对购买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设备按不超过购机款的70%给予奖补;对农机具加装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设备,按加装设备购机款的70%给予奖补。

4、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招商项目奖补。对 2019 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总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500万元。

5、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

五、保障措施

从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审核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明确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有利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落实措施,推动《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认真宣传贯彻省级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和贯彻《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01204号)、《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精神,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二)规范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严格落实《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申报的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秸秆奖补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

(三)积极培育秸秆利用市场主体。通过实施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2021年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等措施,大力支持市场主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和秸秆“五化利用”项目,提升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能力。


 (解读人:周江生  咨询电话:0566-602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