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41B/202212-0006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文字解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光明解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6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光明解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10:34 来源: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起草的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

石台县作为“安徽省双拥模范县”,在支持部队建设,解决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各类问题时出台和制定了一些优待政策。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落实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的政策。

三、免费乘车需要的证件

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

残疾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