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公共交通公司: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8月1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及《池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2部门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退役军人和“三属”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
二、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三、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四、各单位要积极热情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军人家属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县争创双拥模范县做贡献。
特此通知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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