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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池州市石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09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池州市石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09 11:31 来源: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9月22日第6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现由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县主城区面积较小,居住人口集中,老城区道路相对狭窄,公共停车位施划和管理不够科学,由此衍生的“难停车、乱停车”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车辆停放问题更加突出,影响文明创建工作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

根据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回应群众“加快解决县城主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关切与期盼,本着疏堵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起草制定《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从紧紧围绕推进全省文明城市创建、“精致县城”打造工作出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科技支撑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有效推动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停车位的科学施划,构建静态交通管理体系,规范各类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标准,提高城区停车位周转率和使用率,促进停车资源供给,减少行车隐患,缓冲停车供求矛盾,平衡交通流量,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崇尚节约、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结合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规划建设要求,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草拟了《暂行办法》,于2021年7月19日—8月18日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征求公众意见,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征求各单位意见。

2021年8月3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价格听证座谈会后由县发改委物价部门出具批复,在充分听取采纳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上,进一步修改《暂行办法》。

县司法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显示:《暂行办法》主体适合,依据明确,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不相抵触。

2021年9月22日,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建成一个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靠的低碳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实现实时掌握整体停车态势和需求,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公平分担停车社会成本,促进停车资源合理共享与高效利用,实现地区停车供需动态平衡,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充分满足“精致县城”打造和文明创建工作推进需要。

五、主要任务

本办法共4章21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明制定此办法的依据、目的等内容;第二章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区域,主要明确县城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区域范围;第三章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明确县城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第四章为停车收费监管及法律责任,主要明确停车收费监管及法律责任;附件对收费信息牌基本样式作进行规定。 

(一)制定依据

一是我县主城区面积较小,居住人口集中,公共停车位实施规划和管理不够科学,影响文明创建工作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和《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石台县政府制定《池州市石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部门职责
   《管理办法》厘清并明确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和工作要求。县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三)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本县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管理者或经营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有效提高停车位周转率;二是推行分时段收费政策,支持多种收费方式,夜间停车不收费。

七、保障措施

一是与运营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督促运营过程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二是开展定期巡查制度,对于停车收费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督;三是设置消费者投诉渠道,受理投诉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工作合力,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结合县情现状,围绕居重点区域,研究供需双方,使停车供需结构趋于合理,群众停车更加便利。

(三)加强监督考核,科学管理。制定完善管理考核、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建设智能收费系统,通过收费系统对收费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孙泽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6-6026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