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10日,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务平台向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石台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如下:
意见提交部门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县财政局
二、奖励标准
(一)质量品牌:“1.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建议获得县政府质量奖不高于市政府质量奖。
(三)支持标准研制、(四)推动标准实施……(八)缺陷召回等六条。同一项目市政府已给予奖励,建议县政府不重复奖励。
未采纳
同一项目市政府已给予奖励的,县政府给予奖励的额度很低。制定奖励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本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全市或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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