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我委通过政务平台向相关单位征求《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12月27日,县司法局反馈三条意见。
司法局反馈意见:一是经合法性审查,《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搞)相关内容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建议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建议第二十一条最后一句 “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修改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议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暂行1年,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反馈结果:基本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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