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2019年8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要求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各地应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含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19〕59号),到 2020 年底,供水人口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 起草过程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5月上旬起草了《关于石台县小河集中供水工程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初稿。
三、主要内容
1、小河集中供水工程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2、七都镇六百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3、仙寓镇公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4、丁香镇张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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