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大气办〔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大气办牵头组织编制了《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6月12日前书面反馈到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施学富,联系地址:石台县曙光东路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0566-329554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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