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管控力度,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大气办〔20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以下简称低排放区)。
二、起草过程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5月上旬起草了《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初稿。
三、主要内容
1、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范围;
2、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3、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
4、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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