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池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池政秘〔202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发改委根据县政府2018年9月12日印发的《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政〔2018〕23号)施行以来的情况,并结合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起草了《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12月22日、12月24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县发改委法律顾问审查和司法局司法审查,2023年12月25日,县政府第3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1月23日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六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投资项目定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纳入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等。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共十五条。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前期论证,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只要内容以及审批部门,明确了有关简化审批程序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三条。主要包括政府投资计划符合条件、政府投资计划主要内容、政府投资制定流程等。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七条。主要包括施工图及预算审查要点、开工具备的条件、工程变更规范、不予审批要点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三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建设进度报送、档案管理、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主要包括有关条款规定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执行上级管理规定,有效期等。
五、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部门:石台县发改委
联系人:俞海升
联系方式:0566-602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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