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石政办〔2024〕7号)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24年12月25日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1号)要求,做好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工作,基准地价应每3年进行一次更新,6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要细化二级分类评估,以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用地类型地价管理需要。
二、城镇基准地价的概念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三、制定意义
基准地价作为城镇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基准地价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调控土地市场、指导地产交易;
(二)运用经济杠杆管理土地;
(三)合理确定土地税费标准;
(四)为显化企业土地资产提供依据;
(五)为合理配置土地资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供依据;
(六)促使土地资产管理的完善;
(七)为城镇规划布局提供依据;
(八)利用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宗地地价。
四、更新的过程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过程,经过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公开听证、专家验收等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成果。
五、主要内容
(一)估价期日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二)土地用途
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定级范围
城区:根据石台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并结合相关规划等综合确定定级范围,城区定级范围东至香口村,南至南山组,西至同心村,北至园坑村,西至利民路,总面积4.39平方公里。
乡镇:根据石台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并结合相关规划等综合确定定级范围,且满足各镇实际用地需求。
(四) 基准地价
城区:成果较上轮地价水平总体上略有变动。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整体呈上涨趋势,平均涨幅2.63%;住宅用地地价整体呈上涨趋势,平均涨幅6.63%;工业用地地价整体呈上涨趋势,平均涨幅31.8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整体呈上涨趋势,平均涨幅3.25%;公用设施用地整体呈上涨趋势,平均涨幅6.59%。
乡镇:成果较上轮地价水平总体上略有变动。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本上轮呈现上涨的趋势,涨幅在2.04%-4%之间;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整体呈上涨趋势,涨幅在1.92%-3.77%之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整体呈上涨趋势,涨幅为1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整体呈上涨趋势,涨幅在2.50%-2.94%之间;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整体呈上涨趋势,涨幅为7.69%。
六、基准地价与评估地价
基准地价是根据城镇土地在不同级别、不同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分用途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需要确定宗地的具体价格,它可以由专业土地估价师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考虑多方面因素评估得出。
基准地价不同于市场成交价格,更不是征地拆迁补偿价格。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价格之一,对地价的形成起参考指导作用。市场成交价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此外,基准地价是评估测算价格,与征地、拆迁补偿价格结合具体政策确定不同。
解读机构: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少华
咨询电话:0566-602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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