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065E/202412-0007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15:08 |
发文字号: | 石政办〔2024〕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6027220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石政办〔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4〕1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石台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二、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可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的计算依据,可作为政府制定管理和投资决策的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缴地价款的评估应遵循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评估机构在评估具体宗地价格时,应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和修正。
三、基准地价公布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四、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完善成果的通知》(石政办〔2019〕17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石台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3. 石台县城区基准地价成果图
4. 石台县乡镇基准地价成果图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