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石台县民政局解读《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4 19:15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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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台县印发《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石民函〔2025〕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与居住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
二、起草过程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而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基于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现实需要,2024年8月,民政部等21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对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2025年2月,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围绕“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流动儿童动态监测,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加强关爱保护。
二是围绕“完善公共服务措施”,重点在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关爱、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等方面强化基础保障。例如,在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县教育部门按常住人口配置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在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方面,民政部门畅通异地办理和“跨省通办”,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指导并协助儿童监护人申请相关保障待遇。将监护缺失或者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服务范围。
三是围绕“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具体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23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涵盖了儿童关爱的各方面。
(一)精准摸排,动态管理
1.数据共享机制:县民政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和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定期提供流动儿童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数据汇总、信息核查和录入,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实现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数据归集共享和比对分析。
2.分类建档: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的流动儿童,乡镇民政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儿童主任每月联系、每季度走访,确保关爱服务精准到位。
3.风险预警:对监测摸排发现有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流动儿童,纳入重点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做好教育矫治、关爱帮扶工作。
(二)完善公共服务,强化基础保障
1.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县教育部门按常住人口配置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政策。
2.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县卫生健康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通过设置接种单位、增加服务频次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3.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
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畅通异地办理和“跨省通办”,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指导并协助儿童监护人申请相关保障待遇。将监护缺失或者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服务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中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好住房困难。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
加强精神文化、心理健康与城市融入服务
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监护人进行监督,对侵犯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网信部门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的关爱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县区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抓好流动儿童信息动态采集与台账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流动儿童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解读单位:石台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566-602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