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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石台县民政局解读《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04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石台县民政局解读《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4 19:15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石台县印发《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石民函〔2025〕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而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基于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现实需要,2024年8月16日,民政部等21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对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适用对象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主要内容

(一)精准摸排,动态管理

1.数据共享机制:县民政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和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定期提供流动儿童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数据汇总、信息核查和录入,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实现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数据归集共享和比对分析。

2.分类建档: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的流动儿童,乡镇民政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儿童主任每月联系、每季度走访,确保关爱服务精准到位。  

3.风险预警:对监测摸排发现有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流动儿童,纳入重点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做好教育矫治、关爱帮扶工作。

(二)完善公共服务,强化基础保障

1.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县教育部门按常住人口配置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政策。

2.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县卫生健康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通过设置接种单位、增加服务频次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3.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

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畅通异地办理和“跨省通办”,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指导并协助儿童监护人申请相关保障待遇。将监护缺失或者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服务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中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好住房困难。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

加强精神文化、心理健康与城市融入服务

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监护人进行监督,对侵犯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网信部门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的关爱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县区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五、具体问题解答

(一)问:低龄的流动儿童在养育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0-6岁流动儿童在健康管理服务方面卫健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提供接种服务。3-6岁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并为纳入资助对象的流动儿童提供保育费资助。

问:流动儿童上学后有无教育方面政策优惠?

答:有。

1.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按规定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且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考。

2.处于普通高中教育服务阶段的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为纳入资助对象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3.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助学金,免除学费。

(三)问:流动儿童家庭在住房方面有无保障?

答:有,住建部门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四)问:流动儿童在医疗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为有健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组织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儿危险等级评估,开展免费儿童社会心理知识、日常生活技能、用药、并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进行知识宣教;为流动儿童提供社区精神康复生活技能训练和社会心理功能康复训练、药物自我管理能力训练;适时在有条件的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根据儿童康复特殊需求,设计专门的康复内容,提高康复服务质效。

(五)问:对于流动儿童中的弱势群体有什么保障?

答:1.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省内通办”“ 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2.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协助向户籍地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协助其向户籍地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相关服务。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及其他相应学生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3.协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4.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配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

5.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照护和转介服务。

6.对存在监护缺失或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个案服务范畴,及时提供精准救助帮扶。

(六)问:流动儿童未来发展保障有哪些举措?

答:1.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加强监护监督,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心理健康服务方面。向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心理健康常识宣传。对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困境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12355服务热线,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或结合实际提供线下服务。

3.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方面。持续净化网络空间,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在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家门口青少年宫、妇儿驿站(妇女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场所开展流动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及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关爱流动儿童活动; 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4.法治安全教育服务方面。针对流动儿童开展预防犯罪、防范学生欺凌、家庭教育指导等普法工作; 向流动儿童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防溺水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

5.城市融入服务方面。开展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支持活动, 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 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流动儿童金父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吸纳流动儿童父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等政策。

6.帮教服务方面。开展多样化关爱帮教活动,加强法治教育,采取因人施教、人性关怀、亲情感化、政策引导等帮教管理措施。


解读单位:石台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566-602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