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坚决防止临时使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5年11月《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址植被姑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取消临时使用林地收取植被恢复费。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使用林地需求不断增加,临时使用林地恢复压力增大。为确保临时使用的林地及时恢复植被,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监管,是建设原生态最美山乡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森林资源管理股起草, 5月26日,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月30日正式发文。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落实临时使用林地恢复责任,建立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保障资金三方监管机制,及时恢复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提供保障,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送审稿)》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1、加强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和选址审查。涉及严格界定临时使用林地范围、临时使用林地选址原则、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期限三个方面;
2、规范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明确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主体、加强审核等内容;
3、落实临时使用林地恢复责任。建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监管机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恢复方案审查和临时使用林地验收(回收)管理。
4、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五、创新举措
通过制定本通知,建立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保障资金三方监管机制,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监管,落实恢复责任,确保林地保有量。
六、保障措施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临时使用林地选址审查,编制临时使用林地回收验收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做好技术指导、监测监管、支持保障工作,推动工作有序实施。
七、解读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石台县林业局
解读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文敏
咨询电话:0566-602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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