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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8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 19:27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石台县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石政办秘〔2025〕3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密集研究房地产和保交房工作,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推进好房子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并作出一系列针对性部署。2025年3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的通知,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二、制定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并依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购房消费券鼓励居民购买刚性、改善性住房的通知》(石政办秘〔2023〕5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政办秘〔202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延续既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实施更具吸引力的激励措施。

三、主要内容

1.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政办秘〔2025〕18号)中各项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含),对该文件中“优化购房券政策”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即: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期间,在我县购买住宅类、非住宅类商品房现房(认购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给予购房人150元/平方米补贴,同时办理兑付手续;其他政策内容不变。

2.为积极吸引外部需求,对在2025年12月1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期间,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宅类或非住宅类商品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且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足额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县外购房人,在享受既有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

(三)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购房材料

3.县外人员承诺书

4.石台县购房安家补贴申请审核表

四、具体政策问答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政办秘〔2025〕18号)中各项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含),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石台县购买住宅类、非住宅类商品房现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房屋所有人)可享受150元/平方米补贴。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石台县购买住宅类、非住宅类商品房现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县外购房人,可在享受既有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300元/平方米安家补贴。

二、是不是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在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一个条件的即具备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是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

三、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6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需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四、在2023年10月1日以前或者2026年5月31日之后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日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以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五、2026年5月31日之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2026年5月31日(含)之后通过撤销变更网签备案的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

六、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只针对自然人。

七、怎样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答: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后,开发企业通过池州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并签字盖章后,申请合同备案。申请备案的合同提交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将即时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查验,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

八、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是否有购房人户籍、购房套数、购房面积方面的限制?

答:本次个人购房补贴单套商品房建筑面积限制144㎡,超出144㎡部分不享受补贴,不限制购房人户籍、购房套数。

九、县外人员是什么意思?

答:县外人员指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均不在石台县(以石台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且近一年来在我县均无参保记录(以石台县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为准)的自然人。

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怎样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补贴资金?

答:申请地点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兑付程序由县住建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将兑付资金按名单打卡发放。

十一、个人购房补贴资金是补给开发企业还是补给购房者个人?

答:个人购房补贴资金补给购房者(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须委托确定其中一名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十二、购买二手房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只针对新建商品房现房。

十三、享受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还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人才购房补贴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十四、购买人才公寓、限价商品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

答:不能享受。

十五、购买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屋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

答: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可以享受个人住房补贴。

十六、享受安家补贴的房产,五年内可能可能出售?

答:不能。享受本项安家补贴的房产,购房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享受该项补贴的房产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进行上市交易,若承诺不实,将全额退还所享受的安家补贴。上市交易限制期届满后自动解除。

十七、如果后续还有疑问找哪里咨询?

答:个人购房补贴的政策性问题咨询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566-6658189、0566-602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