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065E/202512-0008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20:18 |
| 发文字号: | 石政办秘〔2025〕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6021163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石政办秘〔202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业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并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政办秘〔202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延续既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实施更具吸引力的激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政办秘〔2025〕18号)中各项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含),对该文件中“优化购房券政策”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即: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期间,在我县购买住宅类、非住宅类商品房现房(认购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给予购房人150元/平方米补贴,同时办理兑付手续;其他政策内容不变。
二、为积极吸引外部需求,对在2025年12月1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期间,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宅类或非住宅类商品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且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足额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县外购房人,在享受既有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
三、本通知所称县外人员,指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均不在石台县(以石台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且近一年来在我县均无参保记录(以石台县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为准)的自然人。
四、享受本项安家补贴的房产,购房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享受该项补贴的房产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进行上市交易,若承诺不实,将全额退还所享受的安家补贴。上市交易限制期届满后自动解除。
五、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地点为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66-6021163。具体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另行公布。
六、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何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购房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若本通知规定与今后国家、省、市出台的新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县外人员购房承诺书
2. 石台县购房安家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1:
县外人员购房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我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人在石台县购入房产 套,地址为: ,共享受安家补贴 万元。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户籍均不在石台县且一年来在石台县均无参保记录,本人享受安家补贴的房产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进行上市交易。如本人承诺不实,违反文件此条约定,所享受的安家补贴将全额退还。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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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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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购房安家补贴申请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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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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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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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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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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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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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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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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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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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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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缴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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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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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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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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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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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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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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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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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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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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