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皖政秘〔2024〕116号的规定,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持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生态建设。基于当前保护实际与管理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和研判过程
石台县林业局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认真起草了《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初稿。2025年11月向石台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2月3日,《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正式印发。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1.划定禁猎区:石台县行政区域全域。
2.规定禁猎期:2026年2月3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4.明确禁止内容: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另外禁止使用弹弓、弓箭、复合弩、蛇钳、射钉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箭、猎狗围猎等方法进行猎捕。
(二)适用对象
石台县内所有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等。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
禁猎期:禁猎期是指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县此前发布的《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石政〔2023〕4号)与现在的《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差别在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皖政秘〔2024〕116号)发布施行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皖政〔1997〕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狩猎区域的通知》(皖政秘〔2007〕9 号)同时废止。皖政秘〔2024〕116号第六条明确野猪等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种群采取猎捕调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猎捕活动应当避免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态环境。另使用无人机搭载射箭装置、通过热成像辅助猎杀,以及利用猎犬进行捕猎等新型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危害大、隐患突出,亟需在通告中予以明确禁止,以填补监管空白,强化全过程监管。
解读机构:石台县林业局
咨询电话:0566-602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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