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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部门解读】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27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6-03-27 17:39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发布的《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政策解答材料,现对该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石台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家庭生育成本,引导就地就近生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结合石台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印发,石台县也成为池州市范围内首个出台此类县级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县区。

二、补助对象

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在石台县县域内合法合规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且新生儿户口登记在石台县的产妇,纳入补助范围。2026年1月1日前住院分娩的,不适用本案。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产妇给予一次性住院分娩补助2400元(含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材料

产妇出院后6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县卫健委妇幼卫生健康股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归档):

1.《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及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含入院记录、分娩记录)、出院小结

4.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单

5.产妇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全称及支行名称,确保账户可正常接收转账)

6.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由审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五、具体问题解答

1.住院分娩补助与安徽省城乡居民医保分娩定额补助能否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我县2400元县级专项补助,是在落实省级医保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基础上的额外支持,两项政策可同步申领、叠加兑付,最大程度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2.委托亲属代办补助申请,需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除常规申请材料外,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确保申请流程规范、信息真实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