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反馈
索引号: 003289065/201904-0031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10
废止日期:
《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10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共10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其中1家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9家单位无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县司法局

(一)修改建议:第一条“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为“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修改。

(二)修改建议:第八条“在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场所外”改为“在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场所外”。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修改。

(三)修改建议:第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改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