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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购房消费券鼓励居民购买刚性、改善性住房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购房消费券鼓励居民购买刚性、改善性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08:46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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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秘〔2023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提升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推行购房消费券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行购房消费券相关规定

(一)购房对象2023101日至2024531日期间(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24630日前缴纳契税、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

(二)购房地点: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权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的。

(三)购房类型:建筑面积144㎡以下(含144㎡,如顶层为复式楼等结构,且房屋总面积超过144㎡的,按144㎡计)不含别墅。

(四)消费券标准: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建筑面积150/㎡给予兑付

二、购房消费券兑付程序

(一)兑付材料购房人在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购房材料。

(二)兑付地点:县政务服务大厅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

(三)兑付程序:由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部门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将兑付资金按名单打卡发放。

(四)兑付时间:申请人需在2024630日前申请办理,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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