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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秘〔2023〕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提升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推行购房消费券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行购房消费券相关规定
(一)购房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
(二)购房地点: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权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的。
(三)购房类型:建筑面积144㎡以下(含144㎡,如顶层为复式楼等结构,且房屋总面积超过144㎡的,按144㎡计补)不含别墅。
(四)消费券标准: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兑付。
二、购房消费券兑付程序
(一)兑付材料:购房人在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购房材料。
(二)兑付地点:县政务服务大厅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
(三)兑付程序:由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部门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将兑付资金按名单打卡发放。
(四)兑付时间:申请人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