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065E/202405-0006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08:37 |
发文字号: | 石政办秘〔2024〕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石台县残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6028216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秘〔202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落实2024年县政府十件为民实事,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提高残疾儿童家庭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石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县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标准
(一)补助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0—14周岁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参加康复的儿童需提供与康复机构签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未持证参加康复的儿童或0—3周岁因年龄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需提供明确的诊断证明)。
(二)补助标准。康复期间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给予定额生活补助3000元,其他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给予定额生活补助2000元。
(三)补助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补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每年5月份完成本年度申报,须填写《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通过村委会(社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社区)初审。村委会(社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在《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与康复机构签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的诊断证明,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报乡镇残联审核。
(三)乡镇残联审核。乡镇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四)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补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一)发放残疾儿童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
(二)残疾儿童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残联,再由县残联通过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障卡”一次性直接打卡发放。
四、工作的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发放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的实际举措,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关心、关注、关爱,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的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放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工作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县残联负责全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对象申请、实施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残联等部门负责残疾儿童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监督,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取消当年的补助资格,追回冒领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6028216
附件:《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
石台县残疾儿童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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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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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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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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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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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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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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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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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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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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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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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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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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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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