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秘〔202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2022年石台县硒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业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2022年石台县硒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县域特色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我县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秘〔2019〕71号)、《石台县富硒特色产业“1710”行动方案》(石政〔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县富硒资源禀赋,全面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坚持政府给力、协会得力、专家助力、企业努力、产品魅力“五力”发展路径,实施富硒产业补链强链工程,打响“中国生态硒都”区域品牌,推动石台县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12万亩,打造富硒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2万亩,建设农旅融合硒休闲观光园10个、硒养生度假区1个、硒休闲旅游体验带2个、培育硒特色小镇3个。引进提升涉硒骨干龙头企业10家,培育涉硒规上企业3家,开发富硒新产品10个以上。启动“石台硒街”和“中国最美富硒茶园”建设。在长三角核心城市建立“石台硒品”展示展销中心2个,硒产业年综合产值突破15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硒资源数据库
1. 开展硒资源详查,建立富硒资源数据库。在现有1:5万比例的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基础上,根据重点区域分布,对全县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开展1:1万比例的地质详查,进一步摸清我县富硒资源分布情况。开展动植物、农作物、畜禽、水产品含硒量的采样检测工作,形成相应的检测台账,全面掌握我县特色农产品中的含硒量,为富硒资源综合开发和科学利用,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二)推动产业发展
2. 推进富硒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基地建设申报、检测、审核、授牌等程序,认定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面积2万亩,规范提升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12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3. 推动富硒康养旅游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文、康、旅”协同发展,加快仙寓山富硒养生度假区、慢庄小镇、富硒氧吧小镇、大演硒茶小镇、中国最美富硒茶园建设,打造农旅融合硒休闲观光园10个、建设硒休闲旅游体验带2个(大山—奇峰—莲花山—西黄山茶博园—白石岭,天方产业园—屏风里慢庄—茶博馆—秋浦农业园—石桥步花果长廊);建立池州市功能农业劳动教育基地;形成以硒为主题的农业观光、特色种养、研学旅行、休闲采摘、农事体验、科普基地、乡村栖宿等多种新业态,开发补硒养生旅游产品,优化富硒养生旅游带布局。(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大演乡、仙寓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4. 推动富硒功能食品深度开发。深度开发硒米蛋白肽、富硒米粉、富硒灵芝、富硒抹茶粉、富硒羊肚菌等高端富硒功能食品和以富硒农产品为原料的即食食品、休闲食品等,改变目前硒产品以低端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局面。(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林业局)
5. 推进石台硒泉开发。加快推进安徽富硒源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天然山泉水项目、石台东隆汇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富硒矿泉水项目建设。整合资源,抱团发展,组建石台硒泉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兴石集团)
6. 建设中国生态硒都会客厅。对原有汽车客运站进行综合性改造提升,建成中国生态硒都会客厅,打造沉浸式富硒生活方式体验平台和“硒+”旅游智慧平台。(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兴石集团)
7. 启动石台硒街建设。以石台茶城为基础,高标准设计,建设集硒产品营销、硒文化展示、富硒生活方式体验为一体的全国知名特色街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兴石集团)
8. 抓好“双招双引”。充分发挥硒产业协会功能,围绕解决延伸硒产业链的短板和弱项进行精准招商,引进一批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产业。以安徽省富硒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为载体,强化招才引智,建立石台县硒产业专家库,为全县硒产业出谋划策。(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9. 打造中国最美富硒茶园。利用大演乡新农村坳头优美自然风光、民俗文化和标准化生态茶园,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中国最美富硒茶园。(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大演乡人民政府,县文旅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
10. 持续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推进“石台硒茶”“石台硒米”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启动“石台硒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1. 加快硒产品标准制定和发布。坚持硒含量标准化工作,完成石台富硒土鸡、石台富硒鸡蛋、石台富硒猪肉、石台富硒腊肉、石台富硒食用菌、石台硒米酒等八个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启动“石台硒泉”和“石台硒餐”标准的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四)加强市场监管
12. 加强富硒产品市场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已发布的富硒产品相关标准,推动企业自检与市场抽检相结合,实行富硒产品抽样检测全覆盖;强化硒产业综合执法力度,对硒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市场实行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
13. 规范“石台硒品”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贯彻落实《石台硒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硒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石台硒产品包装印制的文字、图案、营养标签标示等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14. 完成安徽省富硒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营。按照《安徽省富硒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资源整合、人员招聘和培训、新增设备招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项目申请资质认定、专业人才引进、建立运行CMA体系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持续推进科技创新
15. 不断深化富硒农业试验站和安徽省富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学研合作。开展高聚硒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富硒产品培育。研发富硒系列产品,延伸产品链,提升附加值,打造专利产品,推动全县硒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16. 持续推进国际NBP合作计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国际NBP合作计划,创立“国际NBP项目研究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17. 组建安徽省富硒产业研究院。(牵头单位: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品牌宣传
18. 创新宣传方式。办好“中国生态硒都”网站,加强运营“石台硒品”抖音平台;举行“中国生态硒都”“中国富硒第一村”授牌仪式。通过“中国生态硒都”号地铁冠名等活动,大力宣传石台硒产品、硒产业、硒文化,做靓“生态硒都、养生石台”金色名片。在高速出口及国省干道沿线、县界等处设置大型生态硒都标志牌广告牌,县城主干道沿街设置宣传栏广告牌,营造富硒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
19. 创新营销模式。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推介会、项目对接会。多举措拓宽硒产品销售渠道,抓好产销对接,整合线上线下平台,创新营销模式,在长三角核心城市建立“石台硒品”展示展销中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20. 持续推进品牌培育工作。委托南京农业大学制定“石台硒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宣传系列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品牌培育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将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条细化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推进硒产业发展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对上争取工作,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硒产业。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县富硒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承龙、联系电话:13905665830,邮箱:153531686@qq.com),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季度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