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石政办秘 / |
名称: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石政办秘〔2020〕3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石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石政办秘〔2020〕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石台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0年度第13次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石台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55号)、《池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池政办秘〔2020〕68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务求公开实效,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县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乡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1.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强化信息源头把关制度,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示栏、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利用媒体解读、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等多主体解读形式对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3.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托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县域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4.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县实际,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利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5.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6.完善考核评议机制。要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政府及部门、景区管理中心、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和途径,精准推送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8.统一标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依托县、乡、村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9.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信息主动精准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10.分级分类抓好目录编制。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本单位和领域特点。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县直单位负责梳理和编制本部门承担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县政务公开办、各乡镇分别负责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和编制工作。各领域公开目录和各乡镇公开事项目录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县政务公开办要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标准指引落实。
(四)积极创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
11.重点领域县直部门示范点创建。将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各示范点要走前头、作表率,率先完成负责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积极落实事项内容公开。要结合部门、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一)编制目录。9月上旬,26个领域涉及的县直单位要参照省直厅局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出推动本领域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结合提出具体要求,开展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各相关部门要于9月底前完成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以及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
(二)意见座谈。9月中旬,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26个领域涉及的县直单位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意见座谈会,统一思路、答疑解惑,对梳理事项、编制目录及信息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三)核定目录。9月底,县政务公开办统筹调度推进相关县直单位目录编制情况,对公开的各领域公开事项名称和要素、公开内容进行验收,查找不足、指出问题、反馈改正,并完成对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共性公开事项的核定。
(四)其它任务。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及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以外的其它具体任务,政务公开办在规定的时限内适时安排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并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核验。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县、乡(镇)政府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二)规范引领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服务中心、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馆及各乡镇为民服务大厅率先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符合条件的场所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底)。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县政务公开办将组织开展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示范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推进。各乡镇政府是村(居)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公开意识,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协调推进。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与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加强宣传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考核评估。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务公开办每月跟踪督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贯彻落实
牵头县直单位清单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贯彻落实
牵头县直单位清单
序号 |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编制国务院部门 |
牵头县直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县发改委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县发改委 |
3 |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教育部 |
县教体局 |
4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公安部 |
县公安局 |
5 |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民政部 |
县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民政部 |
县民政局 |
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司法部 |
县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财政部 |
县财政局 |
9 |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县人社局 |
10 |
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县人社局 |
11 |
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自然资源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自然资源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生态环境部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14 |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县住建局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县住建局 |
16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县住建局 |
17 |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县住建局 |
18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县行政执法局 |
19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农业农村部 |
县农业农村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
县文旅局 |
21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县卫健委 |
22 |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应急管理部 |
县应急管理局 |
23 |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应急管理部 |
县应急管理局 |
2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市场监管总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25 |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国家税务总局 |
县税务局 |
26 |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国家扶贫办 |
县扶贫开发局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体责任单位 |
主管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1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1)出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9月初 |
(2)完成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 |
26个领域涉及的县直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9月底 |
||
(3)制定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县政务公开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26个领域涉及的县直单位 |
2020年10月底 |
||
(4)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1月底 |
||
(5)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 |
县直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2年9月底 |
||
(6)将其他领域公开事项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公开办,县直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2年10月底 |
||
22 |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
(7)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0月底 |
(8)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1月底 |
||
33 |
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9)建立健全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规范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0月底 |
(10)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0月底 |
||
44 |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
(11)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及流程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0月底 |
(12)建立县域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0月底 |
||
55 |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13)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6月底 |
(14)通过政府官网或座谈会、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6月底 |
||
66 |
完善考核评议机制 |
(15)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6月底 |
77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 |
(1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6月底 |
(17)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2月底 |
||
88 |
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
(18)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2月底 |
(19)开设统一的在线办事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2月底 |
||
19 |
统一标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
(24)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1月底 |
(25)率先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县政务数据中心,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公管局,县档案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1月底 |
||
(26)在县、乡、村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普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2年11月底 |
||
110 |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
(27)全面准确公开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务数据中心 |
2020年12月底 |
(28)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务数据中心 |
|||
(29)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县政务数据中心 |
2021年11月底 |
||
111 |
县直部门示范点创建 |
(32)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9月底 |
112 |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
(33)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1月底 |
(34)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
(35)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
县政务公开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
(36)每月跟踪督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政府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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