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小河镇龙山村, 邮编:245100,电话:0566-6511003,传真:6511003)。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便民、为民服务的新举措,为更好的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镇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镇基本建立了上下协作,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一)主动公开情况。小河镇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40项二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5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3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领导简介7条、内设机构简介9条、基层站所及行政村简介6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及重点工作7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0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8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简介、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施工进度等信息30条。
6.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信息发布6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公开应急预案信息11条;处置信息4条;预案信息5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年度监督检查信息3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人事招考信息7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政府会议类信息公开22条。二是财政资金类信息53条。三是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权力运行结果类信息发布26条。四是精准脱贫信息发布23条。五是教育信息发布7条。六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5件.七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回应关切18件。
11. 《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本年度,我镇发布农业农村政策4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5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6件、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5件、土地征收4件、房屋征收3件、筹资筹劳4件、社会救助信息1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在党政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2019年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调整公开目录。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建立了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完善程序压实责任,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参加培训强化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镇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认真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按期按质完成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7 | +3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0 | 1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许多内容需要完善,现有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距离上级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公开的内容深度和广度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通过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与技巧,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不断学习提高,查找差距,改进不足,完善措施,努力拓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