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4088.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仙寓路2号,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4370,传真:0566-60243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开创新篇章,优质高效的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部门动态、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信息750条,点击量为47879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没有收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以及减免的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均无偿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优化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机构全、目标清、责任实,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局办公室对局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紧盯目标任务,加强督办催办,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督查、意识形态、网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防止公开信息失信、失实。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作出答复。丰富政务公开工作内涵,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做好机构设置、机构领导、组织人事、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文化服务、全域旅游等动态专题栏目更新维护,以及“石台文旅”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石台文旅•硒游记”抖音发布情况的更新
(五)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加大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督导力度,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明确主要任务和节点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执行业务培训计划,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本单位本系统自行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还不够,主要以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为主。二是对局属各单位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督促指导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本级政策解读”发布少,回应关切内容和形式单一。
下一步,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1.明确工作重点。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的学习,谋划制定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省、市、县政务公开专项测评和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创新公开内容和形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效果。
2.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同时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提升解读成效。聚焦文化和旅游重点工作和民生关切,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取图表解读、动漫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形式,让百姓更便捷理解政策,增强政策传播力、影响力。
4.创新信息公开路径。继续加强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简报等现有公开平台的建设。努力创新,以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目标,借助“石台文旅”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石台文旅•硒游记”抖音等平台实现公开形式多样化,切实提高文化和旅游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