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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4327.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88号,电话:0566-3291211,邮箱:stxyjglj@163.com,邮编:245100)。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石台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持续推进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措施,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石台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0余条,主要涉及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等动态信息。其中:两化方面安全生产领域公开信息124条,救灾领域公开信息7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细化,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对社会影响性大,有必要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定期维护更新网站内容,做到功能更完善、操作更便捷、页面更美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块更加实用。定期更新网站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子栏目,做到信息及时制发及时更新及时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2021年度,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均为合格,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还有所欠缺;三是信息公开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公开工作基本都由相关人员兼任,业务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继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的力度和深度,通过视频、图文、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三是做好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