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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1:45 来源: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我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信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全年公开政府信息529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及时整改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存在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工作要求,梳理完善政务公开相关目录,提高群众对我局网站信息的检索效率。完善信息发布分类指导,提升发布准确性。积极发挥政务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作用,延展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石台生态环境”发布政务微信540余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做实工作措施。对照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工作责职。二是加强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县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工作水平提升。三是局办公室开展考评通报并及时公开整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投诉热线、政务信箱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明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务公开监督保障规范化水平,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受到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主要以文字和图片解读为主;二是更新不够全面,存在部分栏目已发布的信息种类单一,信息发布不够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丰富解读形式。二是将加强对发布人员的培训,丰富信息发布种类。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栏目内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回应群众关切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