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7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领域943条,重点领域284条。其中“ 公示公告”45条,“教育救助”42条,“义务教育领域”194条,“公共体育信息”37条,“行政权力运行”37条,“财政资金”105条,“校园安全”15条,“ 教师管理”56条,“普通高中教育”25条,“学前教育”40条,“职业教育”24条等,实现了信息公开栏目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定期排查个人隐私情况,未发现泄露个人隐私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建设、维护、优化信息公开集约化平台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分类准确。及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工作。全年公开信息1227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领域943条,重点领域284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所有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性、准确性。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水平,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培训,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监督、推进。不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及时整改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信息公开不全面。少数信息公开不能覆盖所有栏目,分类不准确或只在部分栏目公开。政策解读存在短板,解读形式单一。
改进措施:加强对各公开栏目目录和内容的梳理,掌握各栏目需要公开的内容,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测评,增加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补齐政策解读短板,丰富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