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矶滩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5:33 来源:矶滩乡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矶滩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矶滩乡办公室联系(地址:矶滩乡人民政府办公楼3楼党政办,邮编:245104,电话:0566-6451061,传真:645106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矶滩乡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围绕“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不断新时代深化政务公开建设,发布信息470件。

(一)主动公开

2024年,矶滩乡严格抓实主动公开,依据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积极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增设栏目分类,充实公开内容,以更加简明和科学的方式,有效提高了居民搜索查看相关政府信息的便利程度。本年度,梳理、发布财政资金栏目信息35条,突出做好社会保障栏目信息49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条,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11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满足和保障新形势下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机构调整,迅速公开调整后的职责变化情况,依法公开各机构的职能等信息。保持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在7日内发布,保持“双公示”平台信息一致。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件模拟,确保渠道畅通、办理规范2024年,矶滩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无效信息、说明性信息清理,删除信息200余条,有效防范信息汇聚引发的风险隐患。牢固树立信息保密意识,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公开的所有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切实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矶滩乡积极拓展公开的形式和渠道,线上线下齐发力,线上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康养小镇、和美矶滩”发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线下则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栏、LED屏等发布各类信息并积极发挥政策咨询窗口实效,满足群众办事问答服务需求,今年累计接待和服务群众约1000人次。

(五)监督保障

乡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加强组织培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三审”制度,各部门、村居积极配合,有效保障公开机制高效运行。新充实1名经办人员,总2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开工作。

强化考核,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村居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的或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规定的予以责任追究。2024年全年未收到投诉举报,社会评议良好,未产生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参差不齐,信息收集渠道单一,公开时效性需提高。二是意见征集渠道不足,难以有效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信息发布质量难以保证。  

(二)改进情况:一是围绕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打造成群众认可、持续关注的精品栏目,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辨识度和影响力拓宽意见征集渠道,结合入户走访等渠道加大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细化公开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主动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