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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107-00117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反馈】《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2
废止日期:
【部门反馈】《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1-07-22 18:4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7月6日面向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两条反馈信息,均已采纳。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部门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县委组织部

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第一书记、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建议修改为: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全部采纳

2

县纪委监委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1、非正常离任的;2、受到党纪等处分影响期未满的;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4、其他乡镇认为不得享受的情形。

建议修改为:1、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3、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