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7月6日面向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两条反馈信息,均已采纳。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部门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县委组织部
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第一书记、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建议修改为: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全部采纳
2
县纪委监委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1、非正常离任的;2、受到党纪等处分影响期未满的;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4、其他乡镇认为不得享受的情形。
建议修改为:1、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3、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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