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0月18日发布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即将到期废止,为更好的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不断提升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拟对《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征求各单位修订意见,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修订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15956248450 邮箱:1799744255@qq.com
附件:1.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征求意见反馈表
3.起草说明
石台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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