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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209-0010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部门反馈】《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意见反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部门反馈】《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2-09-30 19:53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我局于2022年8月30日-9月30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共收到丁香镇、县乡村振兴局反馈意见2条,县乡村振兴局意见已采纳,丁香镇意见未采纳;其它家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县乡村振兴局

县乡村振兴局:暂行办法第八条  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予以采纳

2

丁香镇人民政府

丁香镇人民政府: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建立负面清单。(一)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不得享受奖励,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50%奖励;(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不得享受奖励;(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不得享受奖励。

   不予采纳

(一)对于该项修改意见没有相关依据;

(二)奖励资金是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资金,性质不同于财政资金,应从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