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我局于2022年8月30日-9月30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共收到丁香镇、县乡村振兴局反馈意见2条,县乡村振兴局意见已采纳,丁香镇意见未采纳;其它家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县乡村振兴局
县乡村振兴局:暂行办法第八条 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予以采纳
2
丁香镇人民政府
丁香镇人民政府: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建立负面清单。(一)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不得享受奖励,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50%奖励;(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不得享受奖励;(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不得享受奖励。
不予采纳
(一)对于该项修改意见没有相关依据;
(二)奖励资金是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资金,性质不同于财政资金,应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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