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信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石办秘[2011]43号文件和石办秘(2002)66号文件规定,石台县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3、处理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承办上级党政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4、负责全县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和信访动态的预测、收集、整理和上报。
5、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处理信访问题;向下级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催办督查;检查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信访工作。
6、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涉事责任主体处理来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7、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理论研究、信访法规宣传和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人民群众建议的征集、调查论证及呈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台县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群众工作部决算。
三、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78.6万元,支出总计78.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2.47万元,增长了3.2%,主要原因是: 2015年度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调资。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万元,占77%;项目支出17.8万元,占2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6万元,支出总计78.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7万元,增长了3.2%,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调资。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78.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调资。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度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度,县信访局无政府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县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石台县信访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1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7.8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7.8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9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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