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 石编字[1994]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代表政府管理残疾人;
2.代表残疾人,服务残疾人;
3.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及维权工作。
二、2013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安排
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县建设;
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别救助和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两项民生工程建设;
开展残疾人就业、职能培训工作;
开展残疾人教育、体育、特困救助及维权工作;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三、2013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76.81万元,上年结余11.95万元,本年度支出共计177.89万元,年未结余10.88万元。本年度基本支出45.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障、公积金、退休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132.0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救助、白内障复明、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就业扶持、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康复示范县创建等支出。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1.38万元,支出101.38万元。其中省级拨款6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本级征收41.3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运行、残疾人就业培训、教育、救助、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各项康复支出以及上缴省级专户等。
附件:县残联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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