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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1-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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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曙光西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电话:0566-3295966,邮箱:ahshitai@163.com,邮编:245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06条,重点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财政信息、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公开。更新完善全县2021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不断深化拓展公开内容,公开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信息。开展在线访谈3期,新闻发布10次。发布主动回应186条,主要围绕疫苗接种、居家养老、公共就业等民生关注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全省依申请公开统一文书格式及收费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和答复格式,做到依法合规回复。2021年,我办未收到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发布规范管理,印发《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石政办秘〔2021〕5号)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新媒体运营和监管。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紧贴群众需求。2021年,政务微博更新546条,微信公众号推送821篇图文。

二是积极回应民众监督。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积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通过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办理咨询、建议、诉求事项138件。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管理。印发了《石台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石政办秘〔2021〕52号);二是加强培训指导。举办相关工作培训6次,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300余人次。有效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三是继续把政务公开纳入2021年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定期公开各项工作完成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我办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0

3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和形式有待提升。二是人员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仍需提高;三是面向公众、企业意见征集数量较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注重创新思路,采用图片、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浅出全面解读,使其作为解答群众疑惑,释放政策红利的重要载体,扩大群众知晓面。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业务培训,向先进典型看齐,严格落实“三审”发布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面向公众、涉企意见征集,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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