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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镇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89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发布共计244条,内容还包括政府机构概况类信息、财政信息、工作动态、部门文件、政务信息、其他信息公开事项等政府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此申请依法按期答复,保障公众信息需求。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按时按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主动开展个人隐私排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规范、公文及信息报送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机制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今年以来,丁香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审核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信息,2022年“丁香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各领域内容共计439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网站集约化平台后台操作培训会、县政府公开工作培训会,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二是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层层梳理,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现已全面完成主管部门测评反馈问题的整改。三是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将社会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体系的一部分,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年度总结撰写工作,并及时报送和公开结果。今年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中政府与群众互动不足,反馈机制不够完善;四是政务形式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公开信息多数为文字,图片、视频等新型公开形式和解读相对较少。
改进措施:2023年我镇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进一步组织认真学习研究信息公开的新形式,尝试图片、视频、漫画等新的公开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