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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业指导下,我局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过政府网站公开493条政府信息,点击量76663次。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务网站权威快捷的优势,统筹推进重点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严格发布程序。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网站信息发布自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精准。三是强化公开效果。提前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梳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四到位。扎实开展交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更新交通运输政策和服务信息,务求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机制,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完善,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发布相关内容,避免出现网站栏目超期、信息发布不全、信息发布滞后等问题,定期监测信息更新情况,错别字、暗链和错链等,实现政府信息的妥善处置和有效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统一安排,优化栏目设置和信息检索功能,提供文本下载功能。积极推送政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新增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交通运输”栏目,发布信息28条,点击量2981次。
(五)监督保障。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各股室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按时做好省市县测评整改工作并将结果发布“监督保障”栏目。加强社会监督,2022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交通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和强化信息发布平台的各项功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进一步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了解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安徽省交通领域基层事项公开指引目录》及时调整规范我局“交通运输”栏目设置,及时发布我县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