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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要点,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了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
(一) 主动公开。
2022年,依托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领域内政府信息453条,点击量65702人次,其中:发布涉农补贴事项55条、行政权力运行67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5条、部门动态134条、农业技术推广信息17条、回应关切21条、财政资金使用1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1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充分发挥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聚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严格实施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待发布信息的敏感性、时效性、涉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在发布信息时,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大力排查。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网站栏目建设,按照要求梳理优化部门信息目录,建立“两化”、重点领域、政策法规、部门动态、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等栏目,并根据主管领域工作实际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涉农补贴等专栏。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完善信息公开“三审”发布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为常态化发布政府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培训交流,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领导就公开主体和范围、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了细致要求,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坚持突出重点,着眼为民导向抓落实。2022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栏目还不够科学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相应股室梳理群众关注度强、关注度高等事项,开设专门栏目进行公开。二是积极加强对农业政策、宅基地管理等内容进行解读,加大培训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