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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0:12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6条,占比26%;政策文件类信息22条(含奖补方案、工作规划等),占比7%;常态化工作类信息98条,占比30%;财政资金类信息80条(含衔接资金使用、补贴发放等),占比24%;重点领域信息44条,占比13%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开展无效信息清理、本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公开体系,按“政策法规、扶贫领域、涉农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农惠农、农业技术推广、主动回应”等主题分类梳理公开信息,建立专题专栏,如“涉农补贴一站式公开专栏”,整合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受益名单等全流程信息,实现“一键查询、全程追溯”。

(五)监督保障。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明确各科室在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如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平台维护,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信息采集与解读,建立“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避免推诿扯皮。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生动解读方式。

(二)公开时效有待提升。少数动态类信息发布存在滞后情况,与业务工作推进节奏衔接不够紧密。

(三)互动回应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线上咨询留言较少,互动交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锚定问题,立行立改。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推动建立 “1+N” 解读模式,“1” 即政策原文,“N” 包括图文图解、短视频解读、案例分析、在线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同步发布配套案例(如惠民政策申请流程案例、补贴发放实例等),用通俗语言拆解政策要点;建立公开内容审核把关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级审核,重点核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细化程度,确保公开信息既全面又精准,杜绝“应付式公开”。二是优化发布机制,保障公开时效明确动态信息发布时限,区分不同类型动态信息,明确发布时限,将发布时效纳入股室工作考核指标。建立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联动机制,要求各业务股室在开展工作时同步梳理公开信息,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办公室定期与业务股室对接,跟踪工作推进进度,督促信息按时发布,确保公开节奏与业务推进节奏一致。三是强化互动回应,提升群众参与度。提升互动针对性,围绕重大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开展意见征集活动,广泛吸纳群众建议;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梳理总结,优化工作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强互动交流的实效性。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网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咨询、留言和意见反馈,提升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