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
审核材料
审核时限
备注
1
行政处罚
撤销教师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池州市教体局
1、给予处罚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2、如有申辩、听证的,需提交教师个人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
3、拟定处罚意见
7个工作日
2.
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
1. 案件调查报告
2. 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
3. 相关证据资料
4. 行政村护法决定书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石台县教育体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办公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是指属于社会关注热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