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档案局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石办秘[2002]55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保管利用和地方志及年鉴编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档案局(馆)、地方志办公室无下属单位,与预算相同。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2
万元,占100%,其他收入万元,占0%。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22 万元(2017年收入 1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 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2017年度预算76.2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预算46.5 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人员经费(含公务交通补贴3.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预算 22.3 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 22.3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医疗卫生”2017年度预算 2.6 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 2.6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 4.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预算 9.8 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日常公用经费;
(三)“档案馆”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档案馆档案保护费。
(四) “其他档案事务支出” 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修志与年鉴编纂专项经费。
(五)档案馆保安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新馆聘用保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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