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牯牛降北路5号, 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2642,传真:6025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县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和指导下,根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法、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
(一) 主动公开情况。
1.精准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台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的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办事指南。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等。公开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等。公开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主动公开了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分类清晰。
2.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围绕“六稳”、“六保”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主动公开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和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的相关信息。
3.2020年公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的应急预案、监管动态、产品抽检处置结果等信息,发布食品药品信息243条。
4.按照要求编制了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和维护及时。
5.及时办理、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发布办理人大建议信息4件,政协提案信息5件。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7.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等清单。
8.根据立改废情况公开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发布相关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在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确定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各1名,形成分管领导总负责、经办人具体开展工作的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通过设立的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以及设置的“重点领域、权责清单、信用公示、预决算信息、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题专栏发布各类信息。同时“石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推送相关市场监管及科普保健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实关心的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二是在“石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90余条,主要涉及我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市场秩序维护的工作动态、科普食品安全和保健品相关知识以及消费提示等,接受群众监督以及营造市场秩序共建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4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0 | 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67 | -176 | 106 |
行政强制 | 3 | 21 | 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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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覆盖面不够,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别、公开事项等内容还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将我局的工作充实好各个板块的内容。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后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取得更好成绩。
一是不断细化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是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感知度、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7日